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院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保健楼3-6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河池市妇幼保健与保健楼3-6楼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地址:河池市文体路43号保健楼。
项目建设规模:详见附件
项目总投资及来源:根据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资金为单位自筹。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未收到询价通知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供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谈判。
三、报价人须知:
1.本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总投资额为无效报价。
3.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日期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如不按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5.报价人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报价人需于2021年4月30日前到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总务处领取采购单位询价通知书。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9.报价文件一式六份,文件装订成册密封置于一个文件袋内。资料包括:(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供应商单位于开标当月前3个月依法完税凭证(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6)供应商单位于开标当月前3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其名字必须在纳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内,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详情展开界面的査询结果截图;(8)采购单位询价通知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完整有效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四、工程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该项目。
五、报价说明:
报价人应认真考虑报价风险以及成交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自身的报价。报价中应已包含执行及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工本费、利税和应承担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人应对报价的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错漏,后果自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3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河池市文体路43号,河池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六楼会议室。
七、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谈判小组综合确定最优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报价人。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结束经验收合格,15日内支付质保金。
九、有关事项说明:
递交报价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联系方式: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总务处(河池市文体路43号),电话:13907780120(韦主任)
附件:河池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3-6楼装修工程报价表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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