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怀胎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的身体以及各器官的功能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需要在怀孕的不同时期做一些产前检查与保健,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直至安全分娩。
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时间应为孕6至8周之间为宜,孕期共行产前检查9次到11次,如果是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产前检查内容为:
1.孕6至13周加6天,建立围产保健手册,进行肝肾功能、血分析、血红蛋白电泳分析、血糖、血型、尿分析、病毒指标(乙肝、梅毒、艾滋病等)、甲状腺功能等血液学检查,心电图、B超测量胎儿的颈项透明层厚度、早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等。
2.孕14至19周加6天,测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妊娠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
3.孕20至23周加6天,测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血分析、尿分析,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4.孕24至27周加6天,测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血分析、尿分析,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及Rh阴性血抗D滴度检查(母儿血型不合溶血检查)等。
5.孕28至31周加6天,测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血分析、尿分析,B超检查等。
6.孕32至36周加6天,测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血分析、尿分析,肝功能,胎儿电子监护、心电图等。
7.孕37至41周加6天,测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血分析、尿分析,胎儿电子监护、B超等。
8.特殊检查:针对预产期时孕妇年龄35岁及以上或高危人群在孕11至13周加6天进行绒毛穿刺、胎儿染色体核型及地贫基因检查;或18至23周加6天进行羊水穿刺、胎儿染色体核型及地贫基因检查;或错过羊水穿刺时间的,可以进行胎儿脐带血穿刺、胎儿染色体核型及地贫基因检查。
第一胎是剖宫产,再次妊娠、分娩需要注意什么?
1.第一胎剖宫产再次妊娠,临床上称为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再次妊娠风险明显高于阴道分娩的女性。再次妊娠至少需间隔两年以上,妊娠前夫妻双方应进行严格孕前检查。
2.再次妊娠后,因子宫上存在瘢痕,妊娠6至8周,需要在膀胱充盈下进行B超检查,排除子宫瘢痕部位妊娠,若为瘢痕妊娠,则需终止妊娠。
3.瘢痕子宫再次妊娠需严格进行产前检查,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临近足月(一般妊娠37周后)根据孕妇及胎儿情况选择分娩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