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60号),河池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河医保函〔202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及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蒋军松院长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
由院监察审计处牵头,会同医保办、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对全院医务人员展开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医院公示栏向患者做好政策公示和解释;及时发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
通过全院努力,我院现已如期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及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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